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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旻与上海北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育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旻,男,1988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辉,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北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舒志丰,董事长。
  被告:上海育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钟磊,总经理。
  原告许旻与被告上海北风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上海育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立案后,原告许旻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许旻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旻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旻负担。

审判员:冯娇君

书记员:裘泱泱 李 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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