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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安与上海锦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许某安。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华良,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路,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锦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化金。
  原告许某安与被告上海锦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倪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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