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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盛与上海志森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威普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昌盛,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梦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志森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志。
  被告:江苏威普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周洁。
  原告许昌盛与被告上海志森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威普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原告许昌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昌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梦云

书记员:姚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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