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昌盛,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梦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志森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志。
被告:江苏威普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周洁。
原告许昌盛与被告上海志森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威普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原告许昌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昌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梦云
书记员:姚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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