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许木根与张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木根,男,195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尧森,上海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颖,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上诉人许木根因与被上诉人张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1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许木根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许木根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许木根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上诉人许木根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助理  仲 鸣

审判员:汤佳岭

书记员:朱红卫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