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某,男,198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锋,上海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198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许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2019年1月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许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朱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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