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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潮、傅徵与上海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秀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正潮,男,195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傅徵,女,195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伟标,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璐璐,上海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秀珍,女,196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许正潮、傅徵与被告上海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秀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濮如毅

书记员:钱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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