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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汉章与蔡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汉章,男,1944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铁龙,上海市立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世(系原告同事),男,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蔡桂珍,女,196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嵘,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汉章与被告蔡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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