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浩然,男,回族,1989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天吉,上海市沪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刚,男,汉族,1971年3月13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朱晓芳,女,汉族,1974年6月12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许浩然诉被告马刚、朱晓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邢美新
书记员:张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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