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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积嘉与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积嘉,男,196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明生,上海明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许积嘉诉被告上海晖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移送本院,本院于2019年6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  敏

书记员:陈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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