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莲英,女,1945年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作隽,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辰炜,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圣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安群。
原告许莲英与被告上海圣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许莲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许莲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莲英撤诉。
本案诉讼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杨毅炯
书记员:俞亚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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