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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豪强与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许豪强,男,199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煜,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骏,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宁斌。
  原告许豪强与被告上海百联沪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豪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61元,减半收取280.50元,由原告许豪强负担。
  
  
  

审判员:金  磊

书记员:杨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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