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逊奇,男,197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平,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艳婷,女,199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许逊奇与被告曹艳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原告许逊奇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逊奇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许逊奇负担。
审判员:张恩健
书记员:高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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