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鹏飞,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鄂艳萍,系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冯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申请人:方华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本院在审理许鹏飞诉冯某、方华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许鹏飞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冯某、方华斌价值732,17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并提供了财产线索。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许鹏飞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许鹏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冯某、方华斌价值732,1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娇
书记员: 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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