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诸某1,女,196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颖,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某,女,1939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诸某2,男,1961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诸某3,女,196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褚某某,女,196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诸某4,女,199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诸某1与被告顾某某、诸某2、诸某3、褚某某、诸某4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标的过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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