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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唯尔与上海力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赵卫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谈唯尔,男,198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社平,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俊辉,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卫明,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王琼,女,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上海力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赵卫明,总经理。
  原告谈唯尔诉被告赵卫明、王琼、上海力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谈唯尔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谈唯尔向本院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谈唯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谈唯尔负担。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顾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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