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谈唯尔,男,198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社平,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俊辉,上海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卫明,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谈唯尔诉被告赵卫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谈唯尔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谈唯尔向本院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谈唯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谈唯尔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顾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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