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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国与蒋保兰、朱莎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谈建国,男,1956年7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丽文,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蒋保兰,女,1960年8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申请人:朱莎丽,女,1984年10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谈建国诉被申请人蒋保兰、朱莎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蒋保兰、朱莎丽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并由担保人谈建国、王素娣、谈欣寅、谈凤朝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蒋保兰、朱莎丽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二、查封谈建国、王素娣、谈欣寅、谈凤朝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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