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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永俊与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谈永俊,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真丙,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茜,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方明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钟魁,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谈永俊与被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审理中,被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予以合并审理。原告谈永俊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谈永俊自愿撤回起诉、反诉原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反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谈永俊撤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计700元,由原告谈永俊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538.16元,由反诉原告上海立水杉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罗海鸣

书记员:乔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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