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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世丞与夏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谢世丞,男,1982年7月3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练育梅,上海诺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茜,上海诺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夏羿,男,1970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
  申请人谢世丞与被申请人夏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谢世丞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夏羿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夏羿银行存款2,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谢  铭

书记员:张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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