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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世利与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世利,男,1973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录春,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云峰,男,1981年2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元,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宏韬,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世利与被告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以继续搜集证据为由,于2018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谢世利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黎黎

书记员:朱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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