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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会英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互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会英,女,1971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明政,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会英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互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谢会英未按规定预缴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谢会英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互易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范  一

书记员:顾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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