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伟,男,1970年4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燕,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顾放。
申请人谢伟与被申请人上海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谢伟向本院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上海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为此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伟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韩德工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谢伟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孙 烨
书记员:赵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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