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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谢某与马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谢某某、谢某与被告马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谢某某、谢某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谢某某、谢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某、谢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李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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