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基品,男,198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峰,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胡伟霞,女,198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申请人:马海军,男,198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谢基品诉被告胡伟霞、马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谢基品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胡伟霞、马海军名下价值669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谢基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胡伟霞、马海军名下价值669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宣志鸿
书记员:王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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