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谢天明与李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天明,男,1968年5月2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奚少忠,上海市东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军,男,1970年6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谢天明与被告李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天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谢天明负担。  

审判员:吴凤鸣

书记员:姚彩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