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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定芳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长县检公诉刑不诉〔2019〕216号

被不起诉人谢定芳谢某某,女,1975年6月2日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5197506026128430105197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长沙县人,住长沙县安沙镇毛塘社区长塘冲组21附1号长沙县**镇**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谢定芳谢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长沙县安沙镇**镇安沙国际建材城二期项目因建设需要对长沙县安沙镇**镇毛塘社区长塘冲组进行拆迁。被不起诉人谢定芳谢某某、马跃林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采取先离婚,后与他人结婚并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的方式多骗取国家的征地拆迁款。

2016年11月3日,马跃林与谢定芳谢某某协议离婚;2016年12月13日,马跃林、谢定芳谢某某找到戴海军,商量由谢定芳谢某某与戴海军以假结婚(领取结婚证,但不共同生活)的方式,使得谢定芳谢某某可以单独分户建房,马跃林、谢定芳谢某某在获取拆迁款后支付戴海军五万元,戴海军表示同意;2016年12月19日,谢定芳谢某某和戴海军在长沙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谢定芳谢某某申请了新的宅基地并新建了一栋房屋;2017年11月21日,戴海军和谢定芳谢某某协议离婚。2017年底至2018年间,长沙县安沙镇**镇安沙国际建材城二期项目正式启动拆迁,政府工作人员先后对马跃林、谢定芳谢某某户进行了入户调查、测量等工作,并初步确认了马跃林、谢定芳谢某某分二户进行拆迁的方案。2019年5月28日9时许,马跃林、谢定芳谢某某至安沙镇**镇政府对证时被安沙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核算,马跃林、谢定芳谢某某采取此方式能多骗得的拆迁款为56.2699万元。

2019年5月28日22时许,民警至长沙县安沙镇**镇毛塘工业园将被不起诉人谢定芳谢某某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协议、谅解书等书证;2.提取笔录;3.证人陈浩陈某某、毛检良等人的证言;4.被不起诉人谢定芳谢某某及戴海军、马跃林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谢定芳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未遂、自首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定芳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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