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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鳌、谢嘉祥与谢嘉驹其他用益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家鳌,男,195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谢嘉祥,男,195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克强,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豪,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嘉驹,男,195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盈莹,上海希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家鳌、谢嘉祥诉被告谢嘉驹其他用益物权纠纷一案,原告谢家鳌、谢嘉祥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陆  青

书记员:高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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