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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勤与上海致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文勤,女,1958年3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巩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致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原告谢文勤与被告上海致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需要公告送达,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本案不宜使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邱连祥

书记员:钱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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