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谢显达与凌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显达,男,196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崧,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凌永明,男,196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显达与被告凌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被告凌永明送达诉讼材料,本案于2019年6月2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9月30日,原告谢显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谢显达以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显达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谢显达负担。
  
  

审判员:陈永军

书记员:陈晓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