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某,男,196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代理人许谦,北京市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
被告孟某1,女,193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嘉倩,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2,女,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志浩,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2016)沪0105民初13027号民事判决书、(2017)沪01民终75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孟某1给付谢世峰补偿款976,968元其中的余款476,968元,由原告谢某按遗嘱继承所有,由被告孟某1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谢某上述款项,被告孟2承担上述钱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54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227元,由原告谢某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18年12月27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张敏蕾
书记员:邵 歆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