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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某某,男,1980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会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闯,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红雨,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某某,男,1985年8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受理。原告谢某某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谢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谢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4.35元,由谢某某负担。

审判员:金  渊

书记员: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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