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梦君,女,199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福林,男,1950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惠琴,女,195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武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萃瑄。
被告:谢德才,男,195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惠珍,女,1957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惠芳,女,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武荣。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萃瑄。
本院受理原告谢梦君诉被告谢福林、谢惠琴、谢德才、谢惠珍、谢惠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谢梦君诉被告谢福林、谢惠琴、谢德才、谢惠珍、谢惠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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