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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谢福林、谢某某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福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武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萃瑄。
  被告:谢德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惠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谢惠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武荣。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萃瑄。
  本院受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谢福林、谢某某、谢德才、谢惠珍、谢惠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谢某某诉被告谢福林、谢某某、谢德才、谢惠珍、谢惠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葛蓓菁

书记员: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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