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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花与谢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玉花,女,196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琴丽,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辉,女,197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谢玉花与被告谢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谢玉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谢玉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  霞

书记员: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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