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翕如,女,1985年8月15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叙,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旻翰,男,1989年12月14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谢翕如与被告郭旻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立案。原告谢翕如于2018年9月4日以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谢翕如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谢翕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谢翕如负担。
审判员:单春梅
书记员:范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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