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谢金石与陈志平、岑正校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谢金石,男,195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威,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凌子,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志平,男,1964年4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岑正校,男,1965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海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金石与被告陈志平、岑正校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杜晓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