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金石,男,195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威,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凌子,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志平,男,1964年4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岑正校,男,1965年2月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海东,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谢金石与被告陈志平、岑正校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月
书记员:杜晓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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