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尊均,男,198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健文,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满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投资人:安璐,总经理。
被告:安璐,女,198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哈尔滨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陈蓓,上海市沪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谭尊均与被告上海满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被告安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前提,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中止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6月19日恢复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 瑜
书记员:王 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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