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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进与吴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谭文进,男,197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奕,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笑帆,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小海,男,1984年3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原告谭文进诉被告吴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立富

书记员:董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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