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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谭某某,女,1982年9月10日生,汉族,男,2005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昆,上海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1979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某某被告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乔 栋
书记员:白喻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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