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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与三亚旭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谷雨,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琼,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亚旭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方志雄,经理。
  第三人:万乐源(上海)沐浴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杨海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谷雨与被告三亚旭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万乐源(上海)沐浴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雯婷

书记员:邹巧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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