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雨,男,1989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琼,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亚旭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方志雄,经理。
第三人:万乐源(上海)沐浴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杨海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谷雨与被告三亚旭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万乐源(上海)沐浴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雯婷
书记员:邹巧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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