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小丽驾驶着刚买半年的新车,带着两位好友小帅和小美前往百货商城购物。他们期待着一个愉快的购物日。然而,在到达商城停车场后,一场意外改变了一切。
小丽停好车后,小帅还未完全下车,小丽便急于找到一个空位,启动车辆去抢先。这个举动导致小帅在车辆行驶间跌落车外,造成了严重的伤势。而小帅未来得及关闭的车门,又刮倒了已经下车的小美,导致她的手臂骨折。小丽意识到事情的紧急性,迅速将两位朋友送往医院,并支付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
半年前,小丽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在事故发生后,她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两位伤者与车主同为车上人员为由,认为保险事故属于车上责任险的范围,而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由于小丽之前未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
小丽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感到无法接受,但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并不清楚。她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寻求公正。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中,法庭认定小帅受伤并不在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因为他在车辆行驶中未正常下车。因此,小帅的损失应由车主自行承担。然而,小美受伤则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因为她在车辆停稳后已经下车。法庭判决保险公司应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给予小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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