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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侠与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贺侠,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俊川,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彬慧,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亚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芳,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
  原告贺侠与被告上海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案件事实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张  顺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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