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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勇与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贾勇,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夏嬅,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韡,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贾勇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瑞强

书记员:王嘉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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