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国斌,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展,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芷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乃梅。
原告贾国斌与被告上海芷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上海芷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在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姜 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