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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媚媚与江苏俊浩机械有限公司、姚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贾媚媚,女,194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立安,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培源,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雪君,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被告:江苏俊浩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
  本院受理原告贾媚媚诉被告姚雪君、江苏俊浩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贾媚媚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媚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贾媚媚负担。

审判员:郭  巍

书记员:王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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