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建飞,男,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兵,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屹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张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尧,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川石道企业信用征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梁晓伟,总经理。
原告贾建飞与被告上海屹点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川石道企业信用征信(上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建飞撤回起诉。
本案系诉前结案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张 扬
书记员:袁甄乙 李玮玮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