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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振山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黄东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贾振山,男,1963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狄昕雯,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东辉,男,1980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原告贾振山与被告黄东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贾振山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振山撤回起诉。

审判员:施丽妍

书记员:施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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