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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斯强与周尚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贾斯强,男,196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尚熙,男,199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贾斯强与被告周尚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贾斯强与被告周尚熙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周尚熙应归还原告贾斯强借款本金人民币205333元,偿还利息及逾期利息人民币27965元,并偿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53298元。该款被告周尚熙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贾斯强支付人民币50000元,余款人民币203298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归还,则原告有权就未清偿部分全额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98元(原告贾斯强已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99元,由被告周尚熙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晓伦

书记员:庞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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