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贾桂兰,女,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宇,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枫,上海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留,女,198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桂兰诉被告刘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贾桂兰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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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胡庆文
书记员:邬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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