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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知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虹口区兰公馆养老院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赋知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本桥,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旭龙,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虹口区兰公馆养老院,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张莉颖,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又村,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赋知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虹口区兰公馆养老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婷婷

书记员:金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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