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赋知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本桥,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旭龙,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虹口区兰公馆养老院,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张莉颖,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又村,上海市联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赋知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虹口区兰公馆养老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婷婷
书记员:金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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