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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卫东与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赖卫东,男,1967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胜开,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玲,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飞,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赖卫东与被告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现原告赖卫东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赖卫东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6元,减半收取1113元,由原告赖卫东负担。
  

审判员:王  颖

书记员:刘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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